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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本站编辑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12-20 09:08:18  浏览次数: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和学校《示范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我校示范校建设经费的使用进行规范、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经费使用前的申请审批程序
1、培训、考察、学习、会议类经费
凡是参加培训、考察、学习及研讨会者(含学校认定的“人卫出版社”、“高教出版社”等5大出版社组织的教材编写会或定稿会等),需填写《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示范校建设子项目实施方案及经费审批表》,见附表2,经子项目负责人签字,一级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示范办负责人签字,财务处长签字,上报分管领导签字、分管财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经费。若在此期间将产生其他类经费(如材料费、资料印刷费、制作费、通讯费),直接填写于表2,不需另行填写表1。
2、其他类经费
其他经费指:材料费、资料印刷费、制作费、通讯费等,申请时填写《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示范校建设子项目专项经费申请表》,见附表1,经子项目负责人签字,一级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示范办负责人签字,财务处长签字,报部门分管校领导签字和分管财务校领导签字。
二、经费报销程序
1.填单:①示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报销凭证(若归还借款,则填写示范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冲账凭证),并注明资金来源;②附相关经费申请表(培训、考察、学习、会议类,若多人参与时,组长或子项目负责人负责集中报账,若情况特殊需各自报账的,则需复印此表);③差旅费报销单/学校费用报销单(仅说明报销明细,不需签字)。
2. 票据准备:报销发票、开会(培训)通知,成果(总结)复印件1份(交示范办)等。
3. 报销:一级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示范办审批,分管财务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报销,费用打入公务卡(或冲账)。
4、 经费使用及报销具体操作流程图
三、项目建设开支范围
(一)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建设
1.外出培训学习费;
2.购买课程建设需要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声像资料;
3.项目调研费;
4.发表论文、教材出版费;
5.课程合作开发校外合作方劳务费;
6.课程教学资源库建设费用;
7.精品课程视频资料和网页制作费用;
8.编写特色教材、讲义费用;
9. 教学手段方式改革费用;
10.学校层面管理及评价等文件的制定与论证费用;
11.课程建设研讨会费用;
12.项目建设成果鉴定费;
13.专家论证费;
14.与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相关的经学校审核的其它费用。
(二)实习实训条件建设
1.教学仪器设备及软件论证、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
2.新建、改建、扩建校内实验实训基地所需要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内)、配套设施论证、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和搬迁等费用;
3.实训项目开发、校内外实训基地运行管理所需的费用;
4.实训制度、规程、环境建设发生的费用;
5.市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实验实训设备购置的经费不超过市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50%。
(三)师资队伍建设
1.教师国内外进修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交通费、生活补贴、签证费、考核费等;
2.教师学术交流、调研、会议费;
3.教师学历学位提升的资助费;
4.教师规范化培训费;
5.培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科研费;
6.聘用行业专家、兼职教师的课酬费讲座费;
7.兼职教师教学培训学习费;
8.专家咨询费及与师资队伍建设有关的其它费用。
9.市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师资队伍建设的经费不超过市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15%,其中1/3可用于聘用上述类型兼职教师。市教委和学校必须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师资队伍建设,其中用于聘用上述类型兼职教师的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市专项资金。
(四)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1.培训项目调研、论证等费用;
2.师资培训费;
3.与合作单位的对口支援,合作交流费;
4.培训资料、课件制作、试题库开发、讲课费等;
5.培训管理费;
6.技术推广费。
(五)合作交流
1.赴合作单位调研、考察等差旅费、交通费;
2.赴国外考察学习差旅费、交通费、培训费;
3.邀请国外专家来校讲学差旅费、交通费、讲课费;
4.合作交流资料制作及印刷费;
5.与合作交流相关的其他费用。
(六)政校院(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
1.组织机构建设费;
2.专题调研费;
3.人才质量监控与评价费;
4.与政校院(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相关的其它费用。
(七)领导能力建设
1.管理体制建设费;
2.党校建设与管理费;
3.干部学习培训与管理费;
4.作风及廉政建设费;
5.与领导能力建设相关的其它费用。
(八)项目管理费
1.主要用于在实施项目建设中,全校教职工教育教学理念更新,以及示范建设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项目论证、评审、考核、验收所需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专家指导费等。
2.经过学校认定可以在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四、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在示范办和财务处。
附表1: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示范校建设子项目专项经费申请表
附表2: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示范校建设子项目实施方案及经费审批表
附表1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示范校建设子项目专项经费申请表
申报人
姓名
经费开支项目
一级项目
建设方案中该项支出的经费预算总额
二级项目
资金来源
子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内容简介
经费使用理由及预算过程
序号
费用
名称
金额
详细备注(经费支出明细)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子项目负责人意见
一级项目负
责人意见
财务处长意见
示范办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分管财务领导意见:

填表说明:凡是材料费、资料印刷费、制作费、通讯费等均需填写此表。
附表2: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示范校建设子项目
实施方案及经费审批表

一级项目名称及编号
子项目名称及编号
申请人姓名
时 间
地 点
资金来源
参与人员
活动主题
具体方案
经费预算
经费名称
用途
金额
备注
合 计
预期效果
成果表现形式
子项目负责人意见
一级项目负责人意见
职能部门意见
示范办意见
财务处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财务领导

填表说明:1、凡是参加培训、考察、学习及研讨会(含教材编写会或定稿会)等均需填写此表。2、子项目与职能部门对接关系: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体系与课程建设→教务处;师资队伍建设→人事处;实训条件建设→教务处;社会服务→培训部;合作交流(含教科研论文发表费)→科产部;领导能力→党委书记;政校企体制机制建设→分管校领导;数字化校园建设及图书→分管领导。3、多人参与时,以子项目为单位,一个子项目填写一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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