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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本站编辑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12-19 10:13:41  浏览次数: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制定依据和基本要求
第一条 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档案是学校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各项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学校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终期验收的关键点和重要支撑材料。
第二条 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依据《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方案》和《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任务书》的相关内容及档案管理的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1)全校教职员工必须增强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档案建设与管理意识,不断提高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档案建设与管理水平;
(2)各项目建设部门要对档案管理必需的人、财、物等基本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3)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履行工作职责状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并与岗位工作经费直接挂钩。
第二章 责任体系及责任人
第四条 责任体系 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项目管理负责制。学校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校示范校建设办公室负责对档案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各项目组负责本级及下一级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学校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档案管理工作的一级责任人;各一级项目组的负责人为二级责任人;各建设子项目组负责人为三级责任人;各具体参与项目档案管理人员为四级责任人。
第五条 各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人员(四级责任人) 具体名单见附件1。
各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应不受其档案管理员工作变动的影响。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各相关部门示范校建设档案管理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
2.负责学校示范校建设档案体系的规划、构建与优化工作;
3.负责学校层面的示范校建设过程档案收集、整理、归类及存档工作。
(二)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各项目建设责任部门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1.收集、统计、保管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资料,并整理、装订成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档案;
2.统一管理与本建设项目相关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3.根据示范办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档案建设的要求,积极主动到相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档案;
4.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5.对本建设项目部门成员及下一级责任单位(人)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
6.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断改善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章 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七条 档案收集
(一)认真学习《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方案》、《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任务书》和《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档案管理分类一览表》等相关材料,掌握档案体系的构架和三者之间的必然联系;
(二)能支撑展示本项目的特色、亮点和见证建设过程轨迹的文字资料、实物、图片、音像制品等都在收集之列;
(三)根据各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不同,应抓住重要环节和关键的阶段进行档案资料的收集。也可以实行多种方式相结合来收集档案,要定向、定内容收集与广泛收集相结合,将正常收集和现场收集相结合,将随时收集和集中收集相结合,对内收集和对外收集(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责任部门的资料收集)相结合。
第八条 档案的整理 档案的整理应该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档案管理分类一览表》的体系下,保持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逻辑关系和相互关联,同一资料根据需要可在多处使用。文字资料统一使用A4幅面,图片、大型表格等特殊资料可使用A3或其它幅面。
第九条 归档 档案整理完毕后,应按《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档案管理分类一览表》中的二级指标进行装订和归档,档案盒的标签应注明有一级、二级项目的编号和标题。同一项目或指标下的档案要分装多个档案盒时,档案盒的标签上还应加上序列号。
档案盒标签及档案装订封面的格式和标准按学校示范办统一要求执行。
归档档案要精炼准确、齐全完整,能反映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真实过程。并符合长期保管的质量要求,示范建设项目整体完成并验收后,所有档案移交学校档案室统一存档保管。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检查 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档案的检查由学校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绩效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绩效考核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
检查工作可以随学校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绩效考核工作一同开展,也可以由绩效考核组组织单独的档案管理检查。
第十一条 考核 考核标准由绩效考核组另行制定。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对于考核结果差者,由绩效考核组责成该项目负责人组织本项目档案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15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档案资料;期满由绩效考核组组织再次考核。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 如果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由绩效考核组上报学校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并提请相关部门扣发该档案管理人员当月工作经费,责成本项目负责人更换档案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申诉 档案管理人员如果对绩效考核组的考核和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经由该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另行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其处理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示范办。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附件1: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档案管理人员名单
(1)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李可
(2)管理机制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员:刘虹
胡东明
(3)现代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管理软件系统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员:陈韵竹
(4)领导能力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员:雷雪
(5)政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员:王爽、何雨韩
(6)药学专业及专业群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员:甘淋玲、李靖柯、李翠芳
(7)护理专业及专业群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员:董晓玲
(8)临床医学专业及专业群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员:张艳、张娟
(9)医学检验专业及专业群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员:王枫、张怡、黄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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