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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实训实习条件建设实施规范及验收标准的意见

发布:本站编辑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12-20 09:09:37  浏览次数:

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
子项目实训实习条件建设实施规范及验收标准的意见
为了落实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的各项建设内容,更进一步推进建设步伐,加强子项目建设的管理,针对各专业及专业群建设项目子项目实训实习条件建设,提出实施规范及验收标准的意见。
一、实施规范
真正实现示范建设中人员言行示范、工作程序示范、科学可持续发展示范。防止出现成为少数人的示范、资料层面上的示范、示范验收后的终止示范的现象。
1、按国家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要求,国家财务管理的法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严格按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步骤实施建设。
3、建设项目任务调整、延时等按学校示范办程序报批规范进行。
4、强化项目建设实施中项目负责人领导检查责任制度,项目负责人考评制度。
5、建立项目建设工作人员工作奖励制度。
6、项目建设中设备运行规范。遵守学校实践教学中的各种工作规范、程序和报表等制度,着重设备采购招标书、应标书、采购合同、入库记录、注明示范性建设标示的设备卡、设备使用流程图卡(可上墙)、设备使用记录、学生使用人次、社会服务人次。
二、验收标准
1、验收程序
子项目书面的完成情况报表(告)—材料查看—评分—综合评议—反馈—整改循环
2、验收材料
任务或验收点完成佐证材料,项目论证、计划方案、执行通知、落实实施、过程检查、完成总结。提供统计报表。
3、验收评分办法
以独立评分表方式对项目作阶段性验收。
项目验收或任务点建设情况,完成计1分、部分完成计0.5分、未完成计-0.5分;验收或任务点调整或延时等情况,完成计0.5分、部分完成计0分、未完成计-1分。
项目建设总体成效评分,考察项目的社会开放性、学生广泛性、工作标准性、学校增长率,分值15分。
4、验收项目评分
验收或任务点评价总分的百分数占验收项目评分的权重0.85。项目建设总体成效评分占验收项目评分的权重0.15。各项目所得验收项目评分的分值可作为横向对比的排序。
验收项目评分=(验收或任务点评价总分/验收或任务点总和)*100%*0.85+项目建设总体成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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