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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能力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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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 狠抓落实 进一步规范示范校建设培训管理

发布:本站编辑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7-16 16:10:2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工委关于加强暑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渝教工委办〔2013〕29号)文件精神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实施意见》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实施办法》,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进一步加强暑期中示范校建设工作各类学习培训管理,学校党委、纪委制定《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暑期示范校建设学习培训管理事项告之书》印发各到部门遵照执行。《告之书》中明确规定和要求:
第一、要严把参训对象。根据7月11日学校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今年暑期中副处级以上干部一律不外出参加市外各类社会团体举办的培训学习考察。
第二、要严控参培范围。按照“规范办班、办高质量班”要求,坚持培训对象身份与培训主题和内容相符合,要求申请培训项目的设置要与学校示范校建设项目和本部门、学院的中心工作与重点任务的实质性需求有机结合。既定的国培项目等正规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可根据院部工作需要组织参加。
第三、要严格审签制度。凡拟于暑期中申请外出培训项目(含事前已批准通过的立项),一律需重新提交申请经吴海峰书记和艾继周副校长共同审签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四、要坚持勤俭节约,严控经费开销。各部门、学院要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坚决杜绝各种超规格、超标准行为。举办各类教育培训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度假村、星级农家乐等开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和交通。组织外出开展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一律吃便餐或自助餐,不得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不得参与高档消费和娱乐活动。
第五、要严肃学习纪律,切实转变学风。在各类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再组织参加学习之外的参观或考察等活动。师生、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名义聚餐吃请,严禁酗酒、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及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不得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不得拉“小圈子”搞联谊会,召集各类聚会活动。
第六、要加强管理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坚决做到不搞特殊化。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应向学校提交调研报告或或心得体会等成果,作为培训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干部和教职工,视情节轻重予以全校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纪检部门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的部门,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领导能力与管理水平项目宣传推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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